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3)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初(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增加特殊教育投入,每年从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不少于1%的资金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的特殊教育格局。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市级要建设功能完善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进行残疾人扫盲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建立扶残助学制度,确保残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市县两级设立扶残助学基金,通过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募捐等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资助,对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和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奖励。盲文翻译和取得手语培训证书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资总额15%的特殊岗位津贴。
(14)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审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每年应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残疾人专产专营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1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机构、完善设施、充实人员,具备基本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免收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政策,加大征收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16)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落实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待遇。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贫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同级残联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展农村残疾人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每个扶贫工作队包扶2——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力争在包扶期内使残疾人脱贫。金融部门要积极落实专项扶贫贷款政策,确保残疾人扶贫贷款到户到人。
(17)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巩固残疾人文艺体育培训基地,多渠道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建立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的选拔、输送、训练、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专业文化艺术团体、体育训练单位要支持选派专业教练员、指导教师、技术人员从事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利用专业团体的场地、设施、技术等优势协助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城市社区和农村要创造条件,吸纳和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城乡公共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公园、动物园、烈士陵园、旅游区(点)、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要对参观游览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陪侍人员免费,并设立明确标识。
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8)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大力宣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开展无障碍城市、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19)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建设残疾人工作网络信息资源平台,建立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及组织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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