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充分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投入和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的补贴。各级法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特别要在一些福利企业、残疾人聚集地、特教学校中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强化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保障、助残宣传等各项工作按照职责范围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22)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残疾人重点扶助项目配套资金,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重点予以解决。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其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各级人大、政协要吸收同级残联组织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健全市县乡三级残联组织,村和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4)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执行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县以上残联按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要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专业化,逐步建立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残疾人工作专业人员队伍。选聘好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人员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