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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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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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精神,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目前,我市共有18.89万残疾人,占总人口6.21%。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扶残助残意识不强等依然存在,服务残疾人的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和经费投入等难以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充分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充满活力的新忻州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总体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力度,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3)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本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每个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真正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自愿参保、参合但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可由医疗救助基金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资助,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全覆盖。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在50元以下的免收,在50-149元的减收50%,在150-299元的减收30%,在300元以上的减收10%;确需做CT、MRI、彩色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对住院及手术治疗者,住院15天以内床位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15天以上减收5%,手术及麻醉各减收10%;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对患大病的残疾人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受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入院治疗、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给予适当补助,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5)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对各类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医疗救助,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康复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边远地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依托乡(镇)村卫生院(所)、学校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年增长15%的目标要求,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另外,还要通过彩票公益金、社会募捐等渠道筹措残疾人康复经费。
  (6)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广泛开展以社区、村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注重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优生检查,加强出生缺陷与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碘缺乏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建立出生缺陷与残疾监测网络,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7)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的持证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要全部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范围,并要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一起,按照分类施保的办法,提高补助水平,重点予以关照。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应当给予供养和救济。安置和照顾好残疾军人。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各级财政要安排并逐步增加配套资金,在政府实施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中,优先解决好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要优先给予照顾。 
  (8)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当地政府要给予补贴。 
  (9)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和边远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福利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中安排不低于15%的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鼓励和动员社会捐资助残,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0)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加大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减免税收和奖励等方式,鼓励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并逐步改善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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