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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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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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200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试点工作。2011年,我省全面启动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经过两年各地边工作、边探索,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摸索出一套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的做法和经验。但是,通过对各地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认识还停留配发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和安装座便器、扶手等设备的阶段,没有从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的高度,系统考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改造内容不够丰富,效果不理想。有的地方对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未全部下拨到位,有的地方财政未及时匹配资金。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根据中国残联下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残联下发的《河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重要性
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深化和拓展。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惠及残疾人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民生、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使残疾人有尊严地生活的重要举措。做好此项工作,对改善残疾人家庭状况,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残联要从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残疾人的立场上,给予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做好、做细、做实。
  二、任务目标
  唐山、邯郸、石家庄3个较大设区市和辛集市,2013年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分别为100户、100户、90户、10户。2014年至2015年,邯郸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和定州市、辛集市每年至少完成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户、90户、90户、10户、10户。2013年至2015年,其他8个设区市每年在辖区内至少完成80户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2013年至2015年,11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完成100户,定州市、辛集市每年至少完成10户其它类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三、改造和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费用每户不低于6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户3500元,省财政匹配资金每户不低于1500元,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匹配资金每户不低于1000元,其中,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匹配资金每户不低于1000元;其它类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费用每户不低于3000元,改造资金由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及县(市、区)残联协商财政自筹解决。
   四、规范改造项目,充实改造内容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依然按照《河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但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在尊重残疾人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满足残疾人个性需求,进一步丰富改造内容。针对农村残疾人缺乏洗浴设施、洗浴困难的实际情况,为残疾人新建浴室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其他洗浴设施;在改造灶台的基础上,为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瓷砖,配备抽油烟机、燃气灶、橱柜、水槽等厨房设备;为精神残疾人家庭配备密码刀具箱、电源开关遥控器等设备;多雨地区为室外坡道安装防雨棚;寒冷地区为墙壁加装保温层;结合危房改造为残疾人家庭的住房进行全面整修,优化住房结构等。总之,要规范改造项目,充实改造内容,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由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机构,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县两级残联一把手要亲自主持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与业务部室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业务部室负责抓好落实。要按照条件严格筛选受益对象,兼顾各类别残疾人,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
  (二)整合资源,积极创新。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与政府民生工程、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相结合,本着“资源共享,合理使用”的原则分配资金,对重度、急需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的同时,同步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更新理念,创新发展,积极整合资源,多方筹集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出资,可利用彩票公益金,也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经费。
  (三)匹配经费,落实到位。
  
中央财政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匹配。中央财政每户补助资金3500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每户匹配资金不得低于1000元,匹配比例由设区市确定,定州市、辛集市财政每户匹配资金不得低于1000元。凡没有匹配资金的地方,上级拨付资金时将受到影响。
  (四)专项资金,用足用好。
  
按照中国残联对改造标准的要求,确实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用足用好,不能截留或挪作他用。省残联与省财政厅届时深入到改造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实地检查、审核,如果发现改造标准不符合要求,或有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并在全省给予通报。
  (五)制定方案,精心设计。
  
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结合残疾人家庭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从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出发,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原则上坚持一户一设计,一家一勘察,逐户制定出科学的改造方案和改造项目预算清单。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合理配置原则;二是个性化设计原则;三是因地制宜兼顾美化家庭环境原则。
  (六)规范施工,确保质量。
  
选择一支施工能力强、人员素质高的单位,是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关键。在确定改造家庭户后,要精心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具备改造经验的施工单位,与其签订改造项目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培训。现场施工应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做到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安装,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做到清洁施工;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以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质量,确保一流的工作业绩,确保残疾人家庭满意。
  (七)规范程序,优质选材。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程序:一是确定受益残疾人;二是确定改造内容;三是实施改造;四是完善档案材料;五是报送实施评估报告,每年11月10日前提交当年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实施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要严把材料质量关,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无障碍专用产品,禁止以次充好,确保残疾人安全和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
  (八)确认改造,双方签字。
  
县级残联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完成后,经残疾人对改造是否满意进行确认,表示满意即可签字。县级残联理事长对改造项目审查符合要求后,在审核单位处签字并加盖残联公章。
  (九)示范带动,扩大受益。
  
在完成省残联任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宣传,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要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党的政策所带来的好处,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实现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梦想,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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