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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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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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现制定我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残疾人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残疾人社会建设,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保持公共性、基础性、实效性和可行性服务属性,适应残疾人生活和发展需要。积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着力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公共产品输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建立和谐、文明、进步的残疾人生产关系提供政策保障。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残疾人需要的、欢迎的、满意的公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制定长期稳定的专项残疾人服务政策措施。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公平,统筹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困难程度残疾人,分别给予个性化服务。坚持优先保障,施以特惠,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基本服务的供给。
三、主要目标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城乡服务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模式本土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要求。到2015年,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强化公益基础性服务,加强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满足残疾人需求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均等化,逐步打破城乡界限,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依据,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健全财政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增长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慈善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和供给。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硬件、软件标准。制定实施各类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机构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基层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则,便于操作,便于惠及到残疾人。
(四)加强残疾人服务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加强医疗、康复、护理、信息和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到残疾人服务与社会事业建设同步发展。
(五)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纳入全省人口与人力资源数据库,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便于相关部门掌握残疾人服务需求,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六)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标准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科学运用评估结果。建立残疾人对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监测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残疾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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