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为了给全市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方便残疾人出行,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及标准
石家庄市(含省管县)残疾人持IC(爱心)卡和石家庄市以外的盲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来石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区内一元票制及四县(市)(藁城、正定、鹿泉、栾城)一元票制公交车,两元及两元以上票制公交车半价优惠,残疾人本人所使用的残疾辅助器材免费携带。
二、申办IC(爱心)卡程序
(一)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残疾人居民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等材料。
(二)县(市)、区残联审批。在收到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本人并说明具体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备案。县(市)、区残联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批把关,开具的介绍信要统一格式、由负责人签字、贴残疾人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加盖残联公章(压照片盖骑缝章)。县(市)、区残联携带审批合格的残疾人居民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介绍信及电子档案到市公交总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办理。
(三)IC(爱心)卡发放。市公交总公司经审查合格后,及时办理,由县(市)、区残联负责发放。
(四)IC(爱心)卡年检。2014年年检是根据卡面上所贴的标签在规定的月份年检(贴1标签的1月份年检,贴2标签的2月份年检,贴3标签的3月份年检),之后年度年检与2014年年检时间相同。年检时需向残疾人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残疾人居民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IC(爱心)卡、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等材料,由县(市)、区残联审验核准,开具有负责人签字、贴残疾人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加盖残联公章(压照片盖骑缝章)的证明信,将所有材料一并交市公交总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办理。
(五)对于已经持有市公交总公司办理的免费证卡的,如老年卡等,不再办理爱心卡。
三、档案管理
对办理IC(爱心)卡的残疾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市和县(市)、区两级残联建立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残联负责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市残联。
四、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公交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形成合力。残联负责对残疾人的审批、发放、动态管理工作。公交负责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市残联和公交成立联合办公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县(市)、区残联和市公交总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对伪造证明材料和证件等手段骗取IC(爱心)卡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查处,提出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IC(爱心)卡。
五、对于新增残疾人爱心卡的办理
对于每年新增加的残疾人办理爱心卡,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同以上条款。每半年集中办理1次。
六、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石家庄市残疾人2013年6月30日以前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2013年7月1日以后必须持爱心卡免费乘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