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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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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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新世纪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全省扶贫开发规划,通过实施移民搬迁、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残疾人专项扶贫等,全面完成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188个,扶持农村残疾人104.4万人次,92万名残疾人脱贫,29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3.0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二)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意义重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是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基本原则。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解决温饱问题。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产业带动,基地扶持。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
  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以“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能力。
  (五)总体目标。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四普遍”,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普遍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普遍享有托养服务;“五个有”,即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人管、有地位。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六)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覆盖,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逐步提高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残疾儿童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到2015年,为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基本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工作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完善保障政策
  (七)落实政策规定,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落实中、省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残疾人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帮助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相关惠农补贴,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
  (八)坚持政府主导,推进残疾人专项扶贫。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与整村推进、移民搬迁、贫困户增收、贫困户能力建设、社会扶贫等扶贫开发形式有机结合,形成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基地带动机制、培训服务机制、社会动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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