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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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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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完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特别扶持。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市、县、区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强化扶持措施
  (十一) 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运行管理,扩大到户贷款扶持覆盖面,提高扶贫贷款辐射效能。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确保贷款运行安全。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十二)创新扶贫方式,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强化扶贫基地、扶贫项目的带动作用,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市、县、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十三) 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各级残联会同当地扶贫部门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将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依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力争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
  (十四) 坚持城乡统筹,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全省建设50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各市、县、区创建1至2个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公司+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十六)整合部门资源,着力改善农村残疾人住房条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结合无障碍进家庭活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十七)动员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化残疾人扶贫工作格局。积极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切实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十八)多方协作,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教育部门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快特教学校建设,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财政部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农业部门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宣传机构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订、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二十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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