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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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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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普及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设备和校园网络,推进多媒体进教室项目。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市级教研室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校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师范生免费教育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任教。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今后五年每年培训10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同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培训工作。
  17.配足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省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管理难度大、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尽快组织专项调研,确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
  18.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的规定,确保特殊教育教师享受每月不低于工资1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有条件的市县应适当提高标准。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9.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费、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免除住宿费。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之中。
  20.加大公用经费投入。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新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足额落实。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冬季取暖、设施更新维修、校园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21.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宗旨,探索利用福彩公益金和就业保障金资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22.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实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的配套资金及教师设置和设施设备的配置经费,为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育康复设施设备提供专项费用。省级财政不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着重解决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备问题;市、县级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逐年提高标准。各级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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