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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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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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促进全省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状况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

      为切实做好我省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工作,省人社厅及省残联以就业援助月活动、城镇残疾人就业及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等为载体,力争全面提高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水平。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
      活动期间,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残疾人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整体规划之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和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优势,重点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有针对性地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工作相衔接的有效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 依托活动载体,加强援助力度
      各市要充分依托辽宁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系列活动作为工作载体,切实扩大就业援助范围,提高就业援助水平。
      (一)组织开展2011年辽宁省就业援助月系列活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要求,我省将在2011年1月5日全面启动“2011年辽宁省就业援助月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二)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
      2011年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要充分利用中国残联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统计系统,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的监督和管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内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10000人,实名制培训残疾人20000人,年度新就业残疾人稳岗率不低于80%的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要充分利用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当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提高措施的有效性,建立政策执行绩效评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纳入全省劳动预备制培训范畴。
      2.利用中国残联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统计系统,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管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国残联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统计系统,认真填写《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详细要求另发通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协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3.组织针对性明确的专场招聘活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场所长期设立残疾人服务专区,在活动期间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鼓励职业中介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场招聘活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要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现互联和资源共享。
      4.支持鼓励“辽宁省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联盟”健康发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入“辽宁省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联盟”,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帮助加盟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建立“辽宁省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联盟”科学发展的常态化机制。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辽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心理咨询等服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结合力度
      1.充分依托社会培训资源,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职业培训工作整体之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培训资源,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职业培训工作整体之中。
      2.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职业院校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年内各市至少要确定1家规模较大、培训质量较高的基地。
      3.开发特色培训项目,注重培训项目与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有机结合。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广泛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及定向式培训,要按照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培训项目。
      4.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种类。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认可度,进一步扩大鉴定项目的种类,提高鉴定工作的覆盖范围,重点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后技能鉴定的时效性。
      (四)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参加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和中国残联有关要求,做好裁判员选拔、竞赛标准制定及竞赛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荐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选拔培养出的优秀技能人才。
三、完善责任机制,提高宣传力度
      (一)各市要将辽宁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系列活动各项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确保活动效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残联将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市开展工作情况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活动情况。
      (二)各市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宣传,重点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个体就业创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扩大系列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各市在每季度末要将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残联,报送材料要包括活动开展基本情况、各项任务数据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杨 瑛
联系电话:22955706
电子邮箱:yangying@ln.lss.gov.cn

省残联
联 系 人:杨 雷
联系电话:024-86932703
电子邮箱:sjyzdb@126.com
辽残联【20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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