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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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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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社会政策,提高补助标准,保障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
(三)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权利,制定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扶持政策措施。
(四)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新农保工作,加快完成二代证核发工作,掌握残疾标准,给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数据,做到既不漏报,也不虚报。
(五)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摸清低收入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底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六)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百万青年助残”、“大学生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活动,积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
(七)结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成果,在扶贫开发中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给予重点扶持。
(八)大力开展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牧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牧区残疾人转移就业。
(九)加大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提供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优先照顾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残疾人家庭。
(十)在城乡建设中,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地段、楼层安置和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十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二代证换证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大力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康复
(1)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提供财政支持,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2)实施中西部贫困残疾儿童救助项目,对80%以上符合条件的智障、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给予救助。
(3)积极开展针对贫困残疾儿童开展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肢体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
(4)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成熟一例手术一例,完成白内障手术15000例。
(5)为1000名运动障碍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置矫形器并进行功能训练。为3000名截肢患者装配假肢,完成2500件矫形器装配任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5000名,脑瘫儿童训练300名,智力残疾患者康复训练500名。
(6)对1000例聋儿进行听力语言检测,对300例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
(7)与相关医疗机构、患者家庭紧密合作,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1000名低视力患者佩戴助视器。
(8)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0000件。
(9)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培训社区康复工作者500名,培训乡医、村医500人次,进行各种社区康复训练30000人次,进行家长指导2000人次。
(10)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病科,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
(11)积极开展精神病残疾人防治康复工作,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继续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工作。
(13)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急救科(室)的作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
(二)教育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并予以重点扶持。(2)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的入学转介工作。
(3)制定三类残疾学生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助学政策,开展残疾学生学习救助。(4)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在普通中小学推行随班就读(融入式教育),加大残疾人特殊学校的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
(5)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职教专项经费,保证经费投入,使三类残疾学生都能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
(6)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设特殊教育有关专业,支持师范院校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7)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8)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特殊教育机构。
(9)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0)继续开发和推广藏语盲文和手语。
(三)就业
(1)依法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00号)。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使其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3)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4)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残疾学生就业。
(5)对残疾人组织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给予场地、贷款、税收等各种优惠,鼓励其积极创业。
(6)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7)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结合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适用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8)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建立自治区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培训200名残疾人医疗按摩师和保健按摩人员。
(9)举办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托养
(1)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工程。
(2)整合现有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
(五)宣传文体
(1)积极开展以扶残助残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贯彻落实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文化队伍建设,改善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3)发扬残奥、特奥、听障奥运精神,定期举办全区性残疾人运动会,鼓励基层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参加2012年残奥会、2014年特奥会和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4)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众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精神需求。
(5)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特殊文艺、体育人才。
(6)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大中专院校文化体育设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和服务。
(六)维权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益。(2)加大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号)、《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区人大常委会2002年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0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涉及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门协调机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民间组织建立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法律救助工作站。
(5)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听取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七)无障碍建设
(1)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
(2)按照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一致的工作原则,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
(3)在小城镇、农牧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大对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
(4)有关部门要依据法规、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进行设计、核准、建设和验收,验收时必须有残联和残疾人的参与。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5)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地(市)以上公共电视台逐步开播手语新闻节目。
(八)组织建设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2)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地(市)残联机构升格。逐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机构单列的残疾人联合会。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者。
(3)建立健全现有省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在地市级残联成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在县级残联逐步成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
(4)做好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工作。加大对残联干部队伍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5)完成全区各级残联换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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