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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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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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纳入本地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优先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部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和危房户住房问题。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各地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十一)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十二)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
    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县乡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情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农机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残疾人开展使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加强与贫困残疾人家庭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三、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省残联根据各地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市(地)要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
    (四)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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