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省有听力语言残疾人38.8万,每年新增聋儿约400余人,听力残疾人助听器使用率不足10%。
目前,我省还有90%以上的聋儿因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和语言训练,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国家《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2986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开展中国残联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
完善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市(地)、县(市、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普遍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对145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充分发挥残联、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导、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实施与落实。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家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市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活动,着力推动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的建立。
依据国家研究制定的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
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一规划,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确保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得到全覆盖、高质量的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
普及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大力开展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做好知识普及、筛查、转介、指导等工作。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在听障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完善各地聋儿语训部建设,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严格执行听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做好康复后听力残疾儿童入托幼园(所)和普通学校的衔接工作。
加强助听器验配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听力学服务质量。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听力学、言语语言病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做好国家助听器验配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残疾预防。
提倡优生优育,做好孕产妇保健,预防、减少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生。
严格执行《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大力开展“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公众爱耳护耳意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