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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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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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扶持,安排专项扶贫项目和行业扶贫项目等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给予重点帮扶。继续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帮扶。基层组织要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生产劳动,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继续抓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劳务输出。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2015年,省、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特区)争取建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建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为全省托养服务提供示范、指导和培训;市(州)、县(市、区、特区)托养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对符合托养政策的贫困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组织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网站要实现信息无障碍,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公共交通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到2015年,设区的市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市要努力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到2020年,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和条件比较好的城镇无障碍建设要努力达到国家无障碍城市标准。

  (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各类残疾人组织、机构、专门协会要根据残疾人特点积极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搭建平台。到2015年,省和有条件的市(州)要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充分发挥其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资源中心的作用。省内所有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残联、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的演出、比赛,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并保证原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予以相应补贴。对在重大演出和重大比赛中获奖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奖励,政府奖励的标准应逐步与健全人相同,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县(市、区、特区)残联要设立相应的法律救助机构。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完善我省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推动《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立法;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各级政府成立服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纳残疾人组织参加,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力争2015年完成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建设,建设完善市(州)和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四、建立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州辖县要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市辖县(特区)、州辖市要努力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市辖区(市)要努力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努力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机制。建立以财政补助为主,以社会捐助及个人、单位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开支外,要切实安排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扶贫、文化体育、组联等专项经费,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发挥彩票公益金提留部分资金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乡镇残联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加快残疾人工作专门人才培养,纳入省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落实好残疾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残疾人工作者实行手语翻译特殊津贴。
  (三)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各种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依托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做好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核发残疾人证工作,掌握全省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的基本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动员残疾人积极参与两个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纳入公益性岗位安排,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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