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市残疾人救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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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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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优惠
    (一)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区别情况予以减征:一次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一次所得超过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20%;一次所得超过50万元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
    (二)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举办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区别情况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的个人所得额。
二、低保救助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08〕27号),重庆市残联、民政、财政《关于提高低保户残疾人救助标准的通知》(渝残联〔2008〕255号)及巫山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低保户残疾人救助标准的通知》(山残联[2008]28号)
    文件精神,从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低保户残疾人救助标准:
    (一)、凡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城乡残疾人在享受原有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对低保户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给予重点帮扶。
三、教育补助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10〕102号)文件规定:
    (一)、受助对象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应届贫困残疾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今年考入各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大学生予以一次性入学救助。本科每人3000元至5000元,专科和高职每人2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救助条件
    1、学生入学前须系重庆市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农村社会救济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请受助和确认办法
    1、被各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残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证后,由申请者填写“重庆市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区县(自治县)残联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认证,将“申请表”及《申请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花名册》上报重庆市残联教就部一份。上报的“申请表”须附申请者本人相片、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等资料。
    3、市残联对各区县(自治县)残联报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根据符合资助要求人数及资金情况平衡分配资助指标。
四、危房改造
    (一)、危房改造对象
    1、须具有本地农村户口。
    2、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须是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农户。
    4、须是享受农村低保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改造的建设标准
    1、面积标准: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每户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残疾人集中改造户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2、质量标准: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至两层砖混结构,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
    (三)、对象的选拔程序
    1、摸清底数。乡镇残联办根据本年度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有选择性地确定今年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
    2、初步审查。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优亲厚友,接受群众监督。对照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所在地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七日无异议的由乡镇残联办上报县残联。
    3、确定填报。县残联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
    (四)、组织验收及经费补助
    建设完工后,由县残联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乡镇、村干部一起逐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残联视其情况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6000元。验收不合格者,不予补助资金,取消其资格。
五、医疗救助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在自愿缴纳10元的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县残联每人每年助缴20元。
    六、社会保险补贴
    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县残联每人每年助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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