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各地扶贫开发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通过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国家全面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全区还有108万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十二五”期间我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帮助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51号),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确定目标,明确阶段性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要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分类施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五)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试点项目。
(六)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七)继续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用好管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资金。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够明显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的数量和效果。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家庭服务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快速增收的经营项目和微利项目。探索贫困残疾人承贷风险担保机制,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贷款担保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贫困残疾人信贷难的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探索研发适合贫困残疾人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切实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金融服务水平。
(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通过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我区各级政府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各地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
(九)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加农户等成熟扶贫方式,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探索和推广“贫困村互助社”等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
(十)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通过中央安排资金扶持和我区各级政府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发挥其引导、培训、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十一)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等项目。通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我区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组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在国家和当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特别是在广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中,切实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并确保优先安排。
(十二)组织实施商务部、中国残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安置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在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就业。
(十三)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残联“农家书屋残疾人就业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在“农家书屋”就业。
(十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十五)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县乡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情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农机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加强与贫困残疾人家庭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
争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二)地方经费。
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适当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级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社会资金。
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五、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自治区残联根据各地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自治区将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
(四)各地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