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全省特殊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残疾人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脑瘫、孤独症、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康复养护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全省9万多名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残疾人高考上线录取率保持在95%以上,1000余名残疾人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深造,率先开展盲人、聋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更多条件。
但是,与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不同类别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均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与健全儿童少年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待改进;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待遇需要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创建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关键时期,为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包括集中托养、供养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和免费义务教育;推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与学前教育相结合,为不同残疾类别重度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完成学业。
——保障特殊教育优质健康发展。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提升其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就业能力,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水平,逐步实现均衡发展。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教育投入,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法规和政策,提升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改善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落实残疾人教育法规、政策,制定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和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政策;将残疾人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保障贫困学生接受教育;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估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着力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要有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其他地区要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并通过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三)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含残疾儿童在内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残疾人康复中心应开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幼儿园。从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享受特教师资同等待遇。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开设学前教育班。资助困难家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分类规范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材,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省每年轮训100名学前教育师资。
(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办好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等政策,并帮助毕业生上岗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的中等职业技术、技工学校招录残疾学生,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购买服务形式,拨付残疾学生生均经费。县级教育部门要组识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五)加大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力度。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办好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加大投入,支持广州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办好聋人、盲人大专班教育,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2014年前在广州大学聋人大专班基础上,开设单考单招聋人本科班;完善残疾学生普通高考招生考试和单考单招办法。继续办好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学等成人教育。
(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和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省教育部门依托高等院校开展特教师资系统培训,每年轮训不少于250名特教教师。加快聋人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省聋人协会要开展服务行业等人员手语培训。改善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地位和待遇。
四、检查考核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各市、县(市、区)要进行残疾人教育工作年度检查和总结。省把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内容。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分别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