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272个,每年为近60万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累计30万贫困残疾人受益,为今后康复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由于全省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康复服务能力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有待规范,专业人才缺乏,相当多的残疾人家庭贫困,需求与服务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组织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逐步构建起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确保2015年全省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9个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十二五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珠江三角洲和有条件的地区到2013年、其他地区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行政区域内1/3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实施国家和省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并为80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综合性的残疾人康园工疗站(社区康园中心)并形成网络,免费为73000名成年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人提供工(农、娱)疗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2个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室),免费为66555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以恢复期为主的康复治疗、功能训练、康复护理和为10000名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为20000名低视力患者适配助视器(其中免费为10700名低视力儿童适配助视器),并开展全日制或时段制的抢救性视力康复训练,培训儿童家长10700名;为25000名贫困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并适配视障辅助器具;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13750例,建立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40个,建立低视力康复机构22个。
——免费为3700名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并开展全日制或时段制的抢救性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3700名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指导;免费为5850名在读的贫困听力残疾学生适配助听器,建立示范性听残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3个。
——免费为26625名0-6岁脑瘫等中枢神经受损导致肢体残疾的儿童装配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并开展全日制或时段制的抢救性引导式教育训练,对26625名家长进行康复指导,建立示范性肢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3个,建立成年肢体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23个。
——免费为29165名智残儿童开展全日制或时段制的抢救性康复教育训练,对29165名家长进行康复指导,建立示范性智残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3个。
——免费为19730名孤独症儿童开展全日制或时段制的抢救性康复教育训练,对19730名家长进行康复指导,建立示范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3个。
——免费为10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抗精神病药物,为1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或解除关锁,建立精神健康服务中心22个。
——免费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2060例,为28000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6500例、装配矫形器6345例,为就学和就业年龄段的贫困残疾人适配就学或就业所必需的辅助器具9200件,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178350件,为100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和家庭组合适配辅助器具。累计为各类残疾人配发各类辅助器具280000件,建立市、县(市、区)辅具资源中心143个。
——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市开展0-6岁残疾儿童随报和早期康复试点工作,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建立综合性残疾儿童家属资源中心24个。
——培训5486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4313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201名学科带头人,组建100名康复专业技术巡回服务团队,到欠发达地区基层康复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供康复服务。
——省、市、县、街道(乡镇)至少各有2个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含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康复机构服务内容上,一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必须全面开展4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项目,一个地级市区域内至少各有1个综合性残疾儿童家属资源中心、成年肢体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和成年精神残疾康复机构。
《广东省“十二五”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三、康复保障机制
(一)组织管理网络
强化以政府为主导,卫生、教育、民政、人社、公安、财政、质监、药监、人口计生、妇联、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协作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立康复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各街道(乡镇)有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各社区居(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支持。
同时,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依托同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承接康复技术管理职能,开展技术指导、专业培训、检查评估和业务督导等业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网络
省、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职业康复等专业人员,成立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康复技术标准,培训康复专业人员,推广实用技术,定期督导和检查,规范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促进康复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利用卫生、教育、康复、辅助器具等各类专业技术机构,建立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发挥社区内各类专业机构的作用,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康复服务网络
充分整合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康复科、专科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社区康复站、残疾人康园工疗站(社区康园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辅助器具商店、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机构的资源优势,特别是引导、扶持、规范社会组织兴办的康复机构,建立以专门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以普通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康复服务格局,形成以省级康复机构为示范、市、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布局合理、城乡发展均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筛查诊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学前康复教育、工(农、娱)疗、日间照料、中途宿舍、居家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家属资源、残疾预防、保健教育、康复咨询和康复转介等种类齐全的康复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社区康复
1.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社区卫生、社区建设工作,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残疾人功能恢复、促进残疾人适应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针对残疾人不同康复需求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推广受益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参与程度,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