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在我省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基本方略过程中,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修订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实施《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我省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形成,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权益奠定了良好法制基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参政议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我省逐步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规章中一些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
——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无障碍建设条例》,完成“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办法”的制定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在我省社会立法过程中,特别是与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精神卫生、社会救助等立法工作中,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推进地方制定和修订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使广大残疾人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立法过程中,积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残疾人立法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残疾人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刑事责任减免等方面的研究,为相关立法提供依据。
(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残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相关执法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各级政府残工委及其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
——积极推动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行使参政议政权利提供服务。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将《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尊重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
——制定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的具体计划,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全省完成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评估
(一)各地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二)2013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终期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