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暂行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标准,更好地发挥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基地的辐射、安置、带动作用,特制定宁波市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暂行标准如下:
一、基地性质
(一)以扶持残疾人通过辐射带动,直接安置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宗旨;
(二)由集体,或为本市户口的持证残疾人,或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健全人投资兴办,各级残联在其形成发展中给予扶持、在种养业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
二、基地规模
(一)种植业:种植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
(二)养殖业:养殖规模一般年养种禽1000羽以上,或年养种畜40头以上;年养肉禽20000羽以上,或年养肉畜400头以上;水产养殖规模一般在100亩池塘以上。
三、基地经济效益
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上,有基地经济效益核算帐簿。
四、辐射安置残疾人情况
(一)辐射型基地:辐射残疾人10户以上(含10户),并对辐射户进行产、供、销服务;
(二)安置型基地:长期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含5人)或季节性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含10人);
(三)其它型基地:扶持残疾人10人以上(含10人)。
五、残疾人的收入情况
(一)在基地中就业的:长期就业的残疾人,月收入不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有基地用工工资发放表;季节性就业的残疾人,年收入不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六个月职工最低工资总额,并有基地用工工资发放表;
(二)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年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并有基地辐射扶持服务活动登记簿;
(三)其它型基地扶持的残疾人,年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并有基地扶持情况记录。
六、其它
(一)具有为残疾人提供人员培训。实习、示范和解答相关咨询及提供优良品种和技术、信息的功能,并做好培训等服务后的登记工作;
(二)宁波市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基地由各县(市)区残联申报,市残联验收挂牌确认;
(三)宁波市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基地实行二年一审;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