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率先在全省实行残疾人“生、老、病、死”全救助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定远县免除残疾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暂行办法》,标志着滁州市定远县已率先在全省做到了对残疾人“生老病死”全救助,真正实现了残疾人“生有所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的目标。
生:残疾人生活救助。自2008年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和次年全省统一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后,我们将这两项省、市惠残民生工程合并实施,扩面提标。截至2011年,定远县共享受救助的残疾人25383人次,救助资金1884.14万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老:老年残疾人生活补贴。自2008年起,享受生活救助的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在原有救助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30元老年补贴。
病:精残药费补助和复明工程。继续推行和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500元药费补助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代为缴纳;享受救助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并免除门槛费。
死:残疾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经测算,每位残疾人逝者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费等免费960元,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了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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