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其中0—6岁听力残疾儿童13.7万。每年新生听力残疾儿童2.3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人助听设备使用率不足10%。
“十一五”期间,全国对9.8074万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9万名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植入人工耳蜗,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培训家长12.1951万名。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10万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开展中国残联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包括区域中心在内的一批听力语言康复骨干机构建设。
普遍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为5万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充分发挥残联、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各部门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导、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实施与落实。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活动,着力推动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的建立。
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
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耳病防治和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各省人工耳蜗定点医院布局。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心的条件和功能,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大力开展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做好知识普及、筛查、转介、指导等工作。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在听障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严格执行听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做好康复后听力残疾儿童入托幼园(所)和普通学校的衔接工作。
加强助听器验配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听力学服务质量。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听力学、言语病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统一规划,科学实施。以省级学科骨干培养为重点,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职业资格制度。
支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
(四)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残疾预防
提倡优生优育,做好孕产妇保健,预防、减少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生。
严格执行《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大力开展“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公众爱耳护耳意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