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国税、地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委),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等11国家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精神,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二)总体要求。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实施福建特色的残疾人“福乐工程”项目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发挥“五缘”优势,推动“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品牌化、两岸残疾人文化事业交流合作机制常态化;以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二、纳入省委省政府“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范畴,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切实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文化惠民工程”中提出的“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整合资源,扩展功能,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省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支持农家(社区)书屋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支持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福乐家园”中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配备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内容;在深化艺术扶贫工作过程中,要将残疾人纳为文化和艺术扶贫的重点对象。各种文化、艺术活动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加大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与供给;重视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
(五)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实施“福乐健身站”工程;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各级政府应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提供支持。
三、深化改革,建立高素质的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
(六)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文化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七)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巩固提高我省6所“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选择1-2所艺术院校或艺术团体创建“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鼓励形成“一地一品”的特殊艺术品牌。
(八)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的需要。福建省残疾人艺术团作为我省对内对外的一个重要文化窗口,要给予特别的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合同制演员的招聘和退出机制;在财政投入、人才输送和就业安排等方面予以扶持。
四、先行先试,搭建闽台残疾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九)每年举办一届“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是闽台两岸残疾人文化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宣传、文化、广电、台办、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逐步拓展活动项目,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利用“五缘”优势从更高的战略视野统一规划这一品牌,形成强大的区域内部协调力和外部辐射力。
五、整合资源,强化部门协作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十)形成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残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
——文化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中应重视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纳入统筹规划中,重视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发展,组织艺术专业人员每年定期举办1-2期的“一对一”文艺辅导帮扶活动,为残疾人文化精品的创作提供艺术指导。同时要协调和鼓励各专业文艺单位、剧院为残疾人进行专场义演或在面向社会演出中拿出部分票赠送给残疾人,使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公共文化服务。
——宣传、广播影视、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的无障碍信息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接受信息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文化信息服务。推动省、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县(区)电视台可开办手语栏目。
——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积极开发出版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扶持残疾人作家的文艺创作与发表。同时要积极参与“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残疾人捐赠一本书”等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体育部门在制定年度体育计划时应把残疾人体育列入计划统筹安排。各级体育运动公共场馆要免费为残疾人开放,重视和支持基层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培养工作;各级体校、体育训练基地应重视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参与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工作,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14年第二届亚残运动会和2015年国际特奥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
——工会、团委、妇联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志愿帮助活动,为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就学开展“送文化进家庭”、“帮扶送教”等活动。
六、加强领导,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要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加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十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