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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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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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7号),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受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时期之一。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自身素质得到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对社会的影响逐步扩大,全省残疾人事业实现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好。2009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7号),对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2010年,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61号)两个重要的法规政策。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形成了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支持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更大。2008年以来,省政府共投入民生工程等残疾人项目资金3.9亿元,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和就业经费。2009年5月,省政府投资4500万元,建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2010年,省财政还拨出专项资金100万元,资助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全省每年投入残疾人康复经费达到3000余万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快速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实。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省的组织网络,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达到1.8万余人,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平台延伸到城乡每个角落。全省各市、县(区)残联95%都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配有工作用车,相当部分市、县(区)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萍乡等4个设区市建立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南昌、九江等9个设区市建成了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2009年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省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先后挂牌启用。省残疾人康复体育中心工程和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期工程也已经开工建设。全省建有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70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85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2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111个。
    残疾人得到实惠更多。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发放了各类辅助器具12万多件,为全省20万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1.2万名唇腭裂患者提供了免费手术治疗等,全省共有34万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省15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4万农村残疾人享受了低保,10.6万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2万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残疾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扶持40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通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了1.3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施彩票公益金等扶残助学项目,资助8000余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步提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采取了分散与集中就业相结合,实施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等项目,为8万名城乡残疾人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升,实现全省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万多名。
    “十一五”期间,全省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较大的成绩,但是,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及无障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等。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任务。全省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增加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把健全“两个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确保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全面实现残疾人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建成残疾人服务体系框架,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使全省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残疾人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既立足基层,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现实问题,又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破解瓶颈制约,实现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3.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将建立健全符合省情、促进发展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作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核心和主线,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将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与提高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4.坚持强化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发展滞后地区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和落实力度,做好重点残疾人工作,积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融入社会。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6.坚持思路、模式和制度创新。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重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级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创造性推进、跨越式发展。
    7.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挖掘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大力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专栏一 : 发展目标
1.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对全省18万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200名,其中44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对6万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2.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3.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扶助2.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4.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普遍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前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5.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稳定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实现我省城乡新安排残疾人就业10万人,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70%以上。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200个省级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6.基本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出行无障碍,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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