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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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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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合理诉求。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配合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制定、修订我省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江西省残疾人优待扶助规定》,适时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残联要就与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制定、修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督查、视察)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每年进行1-2次有关残疾人民生的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亲属参政议政。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省“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残联每年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至少进行2-3次规模较大、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普遍开展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切实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和作用,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信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融入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强化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解决一批涉及残疾人群体利益以及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积案。加大政策维权力度,协助司法部门大力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力改善残联信访工作条件。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制定和实施江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和麻风病防治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规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专栏二 : “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配15万件辅助器具。
   3.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乡新增就业残疾人10万名。
  5.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阳光家园计划。对6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贴。
  7.阳光安居工程。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8.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 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开展设区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和省、市两级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10.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3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500万人次。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具有服务奉献精神的志愿助残队伍。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防伪识别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充分发挥残疾人数据库作用,提高证件规范化使用和管理水平。
    2.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10〕3号),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县、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人员管理机制,巩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逐步改善和提高待遇,使残疾人专职委员任职常态化、工作规范化、管理日常化、培训专业化。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4.加强县级以上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逐步推动省各专门协会社团登记工作。建立省、设区市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推动各专门协会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县级残联全部建设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设立协会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不断壮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基础。
    5.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制订《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2015年)》,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市、县(区)残联理事长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6.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干部“双管”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省级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进一步提高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8.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进一步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9.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认真做好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工作,精心培育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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