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残联、文明办、民政局、教委,各社会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实施“首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对残疾人大学生进行奖励等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市残疾青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5%,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残疾人家庭状况的特殊性,目前全市仍有近3000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在接受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困难还比较突出。为了帮助这些学生解决就学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政府残工委等21部门在《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启动“六大爱心助残工程”的要求,决定从2004年到2008年在全市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助对象
全市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生(含中专、技校)、大学生和在校残疾人高中生(含中专、技校)。
二、扶助标准
(一) 高中生(含中专、技校)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 大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扶助方式
以扶残助学资金为主,以社会结对捐助为辅。
(一)用定向募集资金(赞助款)设立北京市中高等教育扶残助学资金,对扶助对象进行资助。
(二)向资助者提供扶助对象名单,采取一助一、多助一、一助多等方式捐助。
(三)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学校继续开展送教上门等助学活动。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资金来源
(一)由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市慈善协会等公益机构共同筹集助学资金。
(二)广泛动员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含境外)自愿捐款,广泛筹措助学资金。
(三)扶残助学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使用情况及受助学生名单、受助金额、受助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捐赠者或其代表可随时抽查捐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实施办法
(一)由扶助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向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出具录取通知书、低保金领取证明、本人残疾人证或父母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二)区县残联、教委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本区县汇总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市扶残助学办公室。
(三)市扶残助学办公室对区县残联和教委联合上报的受助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扶助对象,将资助款通过区县残联发放到品学兼优的受助学生。
(四)对残疾人高中生和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生的资助工作
纳入市慈善协会“帮困助学”工程,有关救助标准按照市慈善协会当年度“帮困助学”工程规定执行。
(五)市扶残助学办公室由市残联教就部和市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会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就部,负责扶残助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区县残联、教委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扶残助学事宜。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会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