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一: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以来,我国特殊教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院)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残疾人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是,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比,与广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我国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不同类别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发展不均衡;教育投入不足,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有待提高;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待改进。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适龄盲、聋、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或三年教育;不断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逐步实现区域城乡之间特殊教育的均衡发展。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地位和待遇得到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规模。发挥特教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指导随班就读教学教育质量提高。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动员和组织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求,提高补助标准。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颁布课程标准,编写新教材,修订并颁布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教育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分领域规划、地方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举办集早期干预、教育、康复为一体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采取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研究制定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开设高中部(班);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完善专业方向,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要加强实习训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提升残疾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吸引力。依托城乡职业学校和残疾人职业学校,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制定配套政策,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都能掌握生存与发展技能。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创立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支持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实习训练指导。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大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扶助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五)加快残疾人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级残疾人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轮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工作人员,培训随班就读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依托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建设“残疾人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通过国培计划和各级政府实施的培训计划,五年内对全国特殊教育教师实施一轮全员培训。保障特殊教育工作者待遇,并在职务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加强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把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掌握对象,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把学文化与学生产生活知识、学实用技术紧密结合起来。残疾人所在单位、残疾人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各地要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相关机构作用,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与文化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新模式,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七)深入开展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工作将手语、盲文研究推广工作纳入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定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标准,建设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组织相关培训。有条件的教育和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手语和盲文的监测、研究和推广工作。各地要以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学生、服务行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为主,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培训和宣传,广泛开展中国手语的推广宣传工作。
(八)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绩效考核内容。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在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及制定考试法、教育督导评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时,体现残疾人教育特殊需求。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定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院)基本办学标准。
四、检查总结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行残疾人教育工作年度检查和评估。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进行检查,“十二五”期间将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