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十一五”期间,我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近338万名听力残疾儿童接受了康复训练,其中43% 进入了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实施“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为确保《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顺利完成,特制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对10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其中为1686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180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为500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二、时间要求
2011-2012年,完成4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4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目标。其中包括为4000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4500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13-2015年,每年完成2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目标。其中包括为4289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45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11年-2015年,每年完成10000名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的任务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继续完善社会化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门继续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健全各级定点筛查、诊断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听力残疾儿童筛查-转诊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做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人工耳蜗等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行业管理。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计划;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并推动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2.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经费、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研究和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体系。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是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听力语言康复行业管理、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和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发挥区域技术资源中心和区域行业指导作用,完成同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机构的建设。
——省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进一步完善自身条件和功能,着力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发挥本省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作用,为基层提供康复技术指导,专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