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被伤索赔难 法律援助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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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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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聋人被婶娘打伤,寻求法律援助。荔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积极帮助残疾人维权。2年的辛苦努力,终于换来收获。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婶娘赔偿聋人侄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014年8月7日,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妪带着一名中年男子走进荔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他们,经细问,老妪道出了事情经过。
 
  原来,老妪是荔浦县新坪镇的农民,儿子叶某是名聋人(言语、智力一级伤残)。她此番是来帮助儿子打官司的。老妪说,她已经70多岁了,由于家庭生活十分贫困,加之儿子残疾,母子俩一直相依为命。今年7月,她在房里听见儿子的婶娘卢某在大骂,循声跑去,只见卢某手里拿着木棒,儿子的头部在流血,身上、衣服也满是血迹。她急忙上前把儿子拉回家。因儿子不会讲话,她就帮报了案。
 
  新坪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赶赴现场,发现其两家因为老房子的事一直在闹纠纷。民警遂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卢某坚持自己没有打伤叶某,拒不承担责任。经荔浦县医院诊断,叶某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眉弓外侧挫烈伤。经荔浦县公安局物证室鉴定,叶某的损伤为钝器击打形成。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卢某拒付医疗费,老妪生活更加困难。
 
  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三优先”原则,当即指派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张永宽负责此案。张永宽立马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荔浦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卢某赔偿打伤叶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2909元。
 
  一审中,卢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服,向荔浦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荔浦县公安局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要求撤销其处罚决定,并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案损伤工具(木棒)是否造成叶某所受损伤的唯一工具进行重新鉴定。荔浦县法院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的请求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叶某头部所受损伤特征符合圆形木质棒损伤特征,遂驳回卢某诉讼请求。
 
  卢某行政诉讼案件结束,已经将近2015年底。荔浦县法院恢复了叶某诉卢某的民事赔偿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发生争执后打架,均有过错,卢某负主要责任,应按照7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叶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79元。
 
  卢某不服,向桂林市中院提起上诉。卢某坚持认为,叶某是自己用刀划伤的,是诬陷自己。张永宽凭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将所搜集的证据反复比对,并多次走访询问案件的当事人和知情人,形成了有关联性的证据链,得到了法庭的认可。近日,桂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张永宽拿着中院的判决书,心中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了保护。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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